中評社北京3月5日電/據悉,上汽集團與蔚來汽車獲得了第一批互聯網汽車開放道路測試號牌,這意味著上述兩家公司獲得智能網聯汽車上路測試的資格。
2018年3月1日,上海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相關情況,全國首批智能網聯汽車開放道路測試號牌也於今天在滬發放。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實際情況和第三方機構對相關道路的評估,在嘉定區劃定了安全性高、風險等級低的5.6公里道路,作為本市第一階段智能網聯汽車開放測試道路。具體路段為:博園路(墨玉南路至安研路路口),長度2.7公里;博園路(安虹路至安智路路口),長度0.9公里;北安德路(安禮路至安智路路口),長度2.0公里。下一步,將分級逐步開放更多的道路環境用於智能網聯汽車測試。
以下是《道路測試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概括
《道路測試管理辦法》是落實《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工程實施方案》的重要舉措,立足於滿足廣大汽車企業對智能網聯汽車進行開放道路測試的迫切需求。
一是明確道路測試推進管理機構。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共同成立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推進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審核測試主體提出的道路測試申請,頒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通知書和試車臨時行駛車號牌,組織開展道路測試檢查以及測試車輛和道路的相關評估工作,協調本辦法實施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同時,組織成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評審專家組,定期召開專家組評審會議,並委托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製造業創新中心作為第三方機構,受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主體提出的測試申請。
二是明確道路測試申請條件。對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測試車輛進行明確的界定,同時提出具體要求條件,如:測試主體應建立測試車輛遠程監控數據平台,同時按要求接入第三方機構數據平台;為申請測試車輛購買每車不低於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者出具相同金額的賠償保函。測試駕駛人應具有50小時以上自動駕駛系統操作經驗,其中40小時以上的相應申請測試項目的駕駛經驗。測試車輛應在第三方機構指定的封閉測試區內,按照測試評價規程進行相應測試項目的實車試驗,在規定的有效試驗次數內達到相應的要求等。
三是明確道路測試審核流程。測試主體參照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申請流程圖進行申請;第三方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初審,並在初審合格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測試主體到指定封閉測試區進行實車檢查及試驗,然後向推進工作小組提交符合要求的測試主體申請材料;推進工作小組在收到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召開專家組評審會議進行論證,向通過審核的測試主體頒發道路測試通知書和試車臨時行駛車號牌,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四是明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測試車輛方經依法認定有過錯的,應當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測試駕駛人或者測試主體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是明確相關違規操作責任。測試主體存在違規操作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第三方機構暫停測試主體申報的所有測試車輛的測試計劃,推進工作小組取消其測試資格並定期公布違規操作測試主體名單。測試主體自被取消測試資格之日算起的1年內不得提交測試申請。測試主體應當對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
(來源:中工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