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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平的微信背景是婷婷的照片 |
2017年底,婷婷滿3周歲,到了入托年齡,結果郭永平卻失聯了。當年12月29日,郭給王道蓮卡裡打了兩千元,並在微信上留言:“阿姨你別擔心,昨天的錢是我轉的,這兩天我再轉給你,這一段時間公司出了點事,在打官司,我心煩”。這也是雙方最後一次聯繫。
從2015年初把婷婷接到家裡開始,郭永平總共支付給王道蓮57000萬元,按照雙方每月4500元的約定,支付款項不足13個月。
婷婷一天天長大,50歲的王道蓮左右為難,她很喜歡這個自己從小帶到大的女孩,但自己家的實際情況實在不允許她繼續撫養婷婷了。
當地警方已在尋找孩子生母
婷婷2014年9月出生,現在三歲半,北青報記者詢問她媽媽的情況時,婷婷非常清楚地回答了媽媽叫郭永平,並說她已經很久沒見到媽媽了。
隨後,北青報記者加了郭永平微信,微信背景是婷婷的照片,面對北青報記者的詢問,此號回復稱,“她媽媽大概十九號就出來了”,此後再無回復。而王道蓮提供的郭永平電話也處在停機狀態。
前幾日,王道蓮前往句容市茅山風景區派出所報案。當天在派出所也沒能查到郭永平的下落,只查到了一條郭永平3月19日乘火車的記錄。
茅山風景區派出所回復北青報記者稱,經派出所調查,郭永平確實是婷婷生母,但婷婷的父親是誰卻沒有登記,同時他們找不到婷婷的其他家屬。民警表示,郭女士和王道蓮之間是一個口頭雇傭關係,現在是一方違約,還沒有證據表明郭永平遺棄了婷婷,警方也只能盡力尋找郭永平。
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向北青報記者解釋,在此案中,保姆和孩子生母之間是民事上的雇傭關係,根據民事權利義務,保姆有照顧撫養孩子日常的義務。但從法律角度來說,孩子生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是不能讓渡的,因此即使這位母親與保姆簽訂了雇傭協議,孩子母親仍然需要履行撫養的義務。此案中,這位母親將孩子安置給保姆後,拒不出現或者聯繫不上,有可能被認定為遺棄,一旦被認定為遺棄就將要負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將構成遺棄罪,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