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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法規出台 停車逃費最高罰1千
http://www.CRNTT.com   2018-03-30 11:58:35


  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今天上午表決通過《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這部專門規範機動車停車位供給、停車服務、停車行為的法規將於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機動車停車條例從去年起經過了市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前三次審議時在十四屆人大常委會期間進行,第四次審議是在新一屆人大常委會進行。

  《條例》明確將機動車停車工作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科技等方法,嚴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區、北京城市副中心機動車保有量,逐步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今後,北京市停車管理堅持有償使用、共享利用、嚴格執法、社會共治。遵循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要求。

  記者發現,《條例》明確提出,停車人應當在停車泊位或者區域內按照規定時段停放車輛,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也進一步明確,如果機動車違停,駕駛人部在現場或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公安交管部門可以依法拖移車輛。

  停車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並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規定,非電動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

  具備條件的公共建築停車場應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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