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黃某一家乾脆將漏水的原因“甩鍋”給了汶川地震。“他們給法官寫了幾封信,大概就是說漏水不是他們的屋頂花園造成的,是地震造成的,但是又不配合出具可以證明他們說法的鑒定。”
4月26日,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義務,青羊法院決定強制執行。早上10點,青羊法院法官和公證處公證人員、派出所民警及小區物業人員一起來到小區內,由專業開鎖人員強行打開了通往頂樓公共平台的門鎖。
進入公共平台後,6名工人對屋頂花園的花盆進行了搬離,在與物業協商後,妥善移至小區花壇內。並且將花台、魚池進行拆除,在拆除結束後,還會對屋頂的防水層及排水系統進行恢復。“預計整個拆除加恢復,工期需要15個晴天。”
拆除恢復工作產生了費用,預估在8至10萬元之間,這部分錢是必須由被告方承擔的,目前暫時由張先生一家墊付。
那要是墊付的錢,黃老太太也不給怎麼辦呢?這個難題法官已經考慮好了。“我們已經對黃老太太家的車位進行了司法查封,如果他們不支付拆除恢復費用的話,我們法院將對車位進行拍賣處置。”
(來源:封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