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5月30日至31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規定自7月1日起施行。按照規定,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法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暫扣駕駛證。
對於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者組織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規定》明確,由交通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扣押車輛,並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相關管理規定處以罰款。
此外,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法部門處罰兩次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法部門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記者了解到,在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草案一審稿中並無暫扣駕駛證內容,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解釋,有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加大對非法客運行為的查處力度,應當針對非法客運車輛駕駛人員,增加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對此,法制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徵求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和法學專家的意見。法制委員會認為,為從嚴查處非法客運行為,有必要借鑒上海市的立法經驗,在草案中增加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為依法查處非法客運提供法制保障。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