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那一年,趙守帥29歲。現在,他已經49歲了。
趙守帥本是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人,上世紀90年代末,他是當地鼎鼎有名的農民企業家,人送外號“趙半城”。那時,他經營的農牧公司在縣城中心占地一千多平米,還另有一處三千多平米的農機商貿城。
直至該起錯案發生,趙守帥在失去自由的同時,還失去了一筆巨額資產。
1999年4月,在趙守帥被河南警方帶走三個月後,金昌中院下達一份民事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1997年間,農行永昌支行給農牧公司辦理了10張承兌匯票,金額共計300萬元。承兌匯票到期之日,農牧公司應該向銀行交付足額票款,但農牧公司卻分文未交。
金昌中院最終判決,農牧公司償付永昌支行借款本金292萬元,逾期付款違約金599600元,合計3519600元。
同時,金昌中院還稱,農牧公司曾在1998年及1999年間,將1019.64平米的辦公樓及19套住宅樓抵押給永昌支行。法院認為,農牧公司在承兌匯票到期日分文未交屬明顯違約,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永昌支行可行使抵押權,從拍賣房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2001年6月,金昌中院裁定,永昌公司1019.64平米的辦公樓、18套樓房、12間車庫、18間小房歸永昌支行所有,抵頂上述債務。
事實上,這起債務糾紛案開庭時,趙守帥並不知情。當時,他因涉嫌“合同詐騙”已經被河南警方帶走了。2012年8月,甘肅省檢察院就此案向甘肅高院提起抗訴。甘肅省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程序違法”,“缺席裁判”。
其後,該案由蘭州中院再審。
蘭州中院再審查明,農行永昌支行在辦理了300萬承兌匯票後,又在1997年至1998年間以特種轉賬借方傳票的方式從農牧公司賬戶上劃轉了298萬,至此農牧公司的欠款只剩下2萬。
2013年12月,蘭州中院再審判決撤銷原判,農牧公司支付永昌支行逾期貸款本金2萬及逾期貸款利息4850元。
其後,永昌支行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但被甘肅省高院駁回。
至此,農牧公司所“欠”292萬的“債務”不複存在。趙守帥緊接著向蘭州市中院申請返還涉案房產。
2014 年7月,蘭州中院下達執行通知書,責令永昌支行向農牧公司返還房產——即農牧公司抵頂“債務”的1019.64平米的辦公樓、18套樓房、12間車庫、18間小房。
今年3月,蘭州中院開始著手新一輪的執行。6月,蘭州中院委托甘肅信諾房地產咨詢估價有限公司對涉案房屋進行司法鑒定、評估。評估結果顯示,1019.64平米的辦公樓的市場價值為10434995元;18套樓房中的14套住宅的市場價值為3553165元;12間車庫、18間小房的市場價值合計為1171784元。總額超過1500萬元。
但該評估並未“變現”,趙守帥至今仍未能要回分文。
事實上,近4年來,趙守帥與農行多次交涉,雙方不斷拉鋸,然直到今日,返還並未有任何實質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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