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後,“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就已經確立,但在實際操作中,信息公開的主動權往往還是掌握在政府部門手上。
2012年到2015年,鄭州市政府出台政策,對售賣平價菜的菜店進行房屋租賃補貼。鄭州市民杜先生請求物價局公開補貼金額,該局沒有公開。2017年,杜先生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卻以不公開信息不違反規定為由,駁回了訴訟請求。
得益於杜先生較真,再次上訴之後,其訴訟請求,有了圓滿的結果: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要求物價局就平價菜店的補貼金額公開答覆。
正如終審判決時考慮的,平價菜店及其經營公司,從政府領取補貼,他們是否符合領取條件,以及領取補貼後有沒有讓利於民,都涉及公共利益,不能以商業秘密為由阻撓公開。否則一些菜店享受了補貼,但無需履行任何義務,對其他菜店也不公平。
倒逼政府信息公開,一方面是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是監督政府權力,保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公共財政,的確花到了刀刃上,沒有腐敗,沒有浪費。
客觀說,為了解決菜價貴的問題,給部分菜店進行房屋租賃補貼,這本身是反市場行為。除了影響市場公平之外,公共財政的使用效率也成問題。最終的效果也證明,它沒有達到政府和市民的預期,然而在叫停之前,房屋租賃補貼開銷已經達到1240多萬元,運菜車補貼247萬。
總計將近1500萬元的財政補貼,絕不是小數目。面對市民要求信息公開的訴求,鄭州市物價局以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正是這種不透明的運作,讓外界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失敗的補貼政策,持續將近四年,很大程序上與信息不公開息息相關。
市民告贏物價局,它的示範意義,除了體現在公民對政府權力的關切和較真之外,還體現在法院能夠秉公判決,沒有出現偏袒,讓市民能夠與物價局公平較量。然而,無論是較真的市民,還是公平審理的法院,固然精神可嘉,但如此倒逼公開的成本還是不小,很難複制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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