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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行動中收繳文物照片 |
2005年起至案發,上訴人侯金發通過操控上訴人李金玉、李清才(已死亡)、李紅寅(另案處理)組織陳喜貴、陳文慶、張海申、曾建偉、賈斌虎、李江波(均另案處理)大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其間,2013年侯金發註冊成立聞喜縣富瑞混凝土有限公司,2014年註冊成立弘昌小額貸款公司,由上訴人侯金江擔任法定代表人,通過合法掩飾形成穩定的犯罪集團,進一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先後分別實施盜掘古墓葬犯罪13起;妨害公務犯罪1起,致使2人輕微傷;故意傷害犯罪1起,致1人輕傷;非法拘禁犯罪1起;強迫交易犯罪2起;抽逃出資犯罪1起;強迫交易犯罪2起;倒賣文物犯罪1起;非法經營、破壞村委選舉秩序、破壞性開採礦產資源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
侯金海
上訴人侯金海2012年成立德潤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進行高利貸違法活動,操控張文奎、楊朝輝、張建林、張楊凱(五人另案處理),組織指揮聶更生、邱雷平、郭學賓、趙海峰、張強、王新平、賈曉偉、閆王衛、崔瑞榮、賈偉(十人另案處理),先後分別實施盜掘古墓葬犯罪6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敲詐勒索犯罪3起;尋釁滋事犯罪1起;開設賭場2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3起;非法持有槍支犯罪2支;窩藏犯罪2次3人;有非法經營行為、故意損毀財物行為、尋釁滋事行為、隨意毆打他人行為、破壞村委選舉秩序行為、為索取債務私設非法拘禁場所行為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
侯金亮
上訴人侯金亮以營利為目的,夥同雷毅、魯永勝、劉軍衛(均另案處理)等人通過同步視頻,電話投注的方式在聞喜開設賭場,組織他人參與賭博。2009到2011年間,上訴人侯金亮與境外賭博集團建立聯繫,先後成為“藍盾在線”、“誠信在線”、“陽光在線”網絡賭博網站的高級代理,先後組織上訴人侯金江和劉美華、張建軍、王小康(均另案處理)通過計算機網絡開設賭場,並為索取賭債,非法拘禁他人,發展上訴人張成俊和張建軍、王進、張萬紅(均另案處理)等數十人為網絡賭博的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他人投注或發展更下一級的代理,形成了一個組織嚴密、層級分明的賭博犯罪集團。
由此分別以侯金發、侯金海、侯金亮為核心的三個犯罪集團基於血緣的紐帶,家庭的利益,在違法犯罪中相互支持、相互利用、互為體用、沆瀣一氣,使其違法犯罪所得非法利益最大化,在侯氏三兄弟的組織、指揮下,實施各類犯罪違法活動88起,逐步控制了聞喜境內的毒品、賭博等行業,並形成了探、盜、銷一條龍的穩定的盜掘古墓葬犯罪集團,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歷史文化資源,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最終在聞喜當地形成了以侯氏三兄弟為首,以張保民、張成俊、李金玉、王紅貴、景春凱為積極參加者,侯金發為參加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二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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