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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車禍手指骨折:住院超百天花7萬多
http://www.CRNTT.com   2018-12-06 14:20:34


 
  存在不合理診療項目

  上月21日,事故涉及的各方進行了第二次調解。公交公司的鐘經理承諾,如果調解有什麼分歧,由公交公司解決,後面有什麼問題,他們再去找平安保險處理。

  “之前因為沒拿到李阿姨住院的診療單,沒法做司法鑒定,所以理賠的事一直沒解決。”平安保險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員一邊解釋,一邊拿出了一份司法鑒定意見書。最後的審查意見指出,傷者住院期間存在不合理的診療項目,包括中藥硬膏熱貼敷治療、灸法、激光療法、電針治療等。同時合理的住院時間為40至60日。

  隨後,該工作人員一邊翻著傷者每日用藥的清單,一邊說,“你看,電針254次,七千多塊;灸法227次,六千多塊。”對於清單上的治療項目,李秀華表示,基本上都做過,但具體次數記不清了。至於調解的結果,“和上次調解一樣,除了給了兩千塊錢。”高光德表示,公交公司說這兩千塊不是賠償,而是安撫情緒的。調解後,王昆又給他打了幾次電話,表示要告保險公司,讓他當證人。據了解,李秀華在樓下的治療費用,到現在依然沒有解決。

  誰簽的字?

  傷者方:沒有簽過字

  出院是自己要求的

  對於過度治療的質疑,成都第一骨科醫院院長高巍表示,醫院對傷者的治療都是合規合理的,不存在過度醫療。“其實作為醫院,我們也很無奈”。當患者和保險公司意見不一時,可能就會選擇不出院。如果患者要求繼續治療,醫院也不能強行要求其離開。

  該院副院長唐曉俞表示,在李秀華住院的第三個月和第五個月,醫院分別兩次書面告知對方可以出院。在醫院提供的溝通記錄上可以看到,溝通內容包括“建議患者出院,在門診繼續康復治療”。下方有醫生和患者的簽字,兩次的日期分別是2017年1月15日和2017年3月6日。其中3月6日的患方意見為“繼續住院治療”,1月15日的則為空白。

  另外,李秀華的費用,平均下來每月一萬左右,主要是治療費。住院的床位費總共可能就六千上下,相對來說,只是一小部分。對於用藥單簽字的問題,唐曉俞表示,由於時間過去較久,所以具體記不清楚。但他們已經核實過了,藥單上的藥物都是用了的。至於電針、灸法次數多,則是因為除了手指,相鄰部位也有不適,也進行了治療,一天可能不止一次。同時唐曉俞表示,李秀華的手指,不一定能完全康復,後續費用也無法估計。

  記者隨後就院方兩次書面告知可以出院的說法,再次與李秀華與高光德確認,兩人均表示,並不知道這回事,也沒有簽過字。最後出院都是他們自己要求的。

  律/師/說/法

  界定過度醫療很難

  偽造簽名後果嚴重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表示,過度醫療是超過疾病實際需求的診斷和治療的行為。而過度醫療行為發生的原因大抵有兩種,一是醫院或醫生為利益所驅使,刻意而為之;另外則是患者為給責任方施加壓力,以此作為武器或條件。過度醫療的基本判定準則是:對病人的診療總體上是趨好還是傷害。但由於事涉專業,故界定很難,在司法實踐中大多靠專業鑒定意見書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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