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8日電/“如果自己當時能敏銳地意識到他們為什麼要給我房子,為什麼少數人能拿,多數人不能拿等諸多問題,如果當時能果斷地履行自己擔負的監督、執紀職責,就不會造成今天的苦果了……”寫下這段懺悔的,是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建設局原黨委副書記、紀檢組長李加燈。2017年11月,他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拱墅區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2018年4月,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加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退休六年,被腐敗窩案牽出
2017年11月1日,經杭州市紀委監委和拱墅區委批准,拱墅區紀委監委對拱墅區建設局原黨委副書記、紀檢組長李加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對李加燈采取了留置措施。
李加燈1955年出生於義烏一個普通農民家庭,1976年入伍,2001年3月轉業到地方。25年軍旅生涯中,他多次受到部隊嘉獎,榮立二等功一次,從一名要塞炮兵團戰士幹起,一步一個腳印,逐漸成長為炮兵團長、區人武部部長,2002年底任拱墅區建設局黨委副書記、紀檢組長。2011年1月,他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2012年4月退休。
2017年是李加燈入黨第40年,他退休6年,本以為“平安著陸”,沒想到卻因一套房子栽了個大跟頭。這還得從一樁腐敗窩案說起。2016年,拱墅區紀委開始查辦區建設局房政科科長馬偉榮、副局長譚招土、局長許春發等人貪污、濫用職權、受賄案。隨著案件相繼辦結,辦案人員又掌握了一條新綫索——該局原黨委副書記、紀檢組長李加燈也牽涉其中,他與前三人都拿過遠大花園的房產。
經調查,2006年至2009年期間,李加燈被許春發、譚招土、馬偉榮“拉下水”,通過下屬事業單位區房地產市場經理孟慧娣(已另案處理),以虛構公有住宅租賃證、拆遷安置協議的方式偽造拆遷安置材料。繼而,李加燈以他人名義違規將區房地產市場在長板巷E地塊拆遷安置過程中剩餘的一套拆遷安置房據為己有。該房屋位於遠大花園,建築面積62.18平方米,當時的市場價值為80.4萬元。
信念滑坡,半推半就觸“紅綫”
“我轉業到拱墅區建設局任職時,確立的信條是:不僅要在高危行業中守得住清廉,更要以辛勤工作在崗位中做出比其他軍轉幹部更優秀的業績。”的確,那時候的李加燈有想法、有能力、有幹勁,為人正直、肯吃苦。他曾主持上塘路銀杏林、半山國家森林公園等多個重要項目的建設。在工程招投標領域、風險部門的內控上,他率先探索制定了一些制度,在全市建設系統得到推廣。因為工作業績出色、口碑好,他曾獲得杭州市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公務員等榮譽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