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5人(含)以上;
(三)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第九條 住所地在本省的個人,名下沒有本省登記的小客車且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持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調控管理機構申請增量指標。住所地在本省的個人包括:
(一)本省戶籍人員;
(二)駐瓊部隊現役軍官、文職人員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海南省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員;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證,且近8年內累計48個月(含)或近24個月(含)連續在本省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省戶籍人員。(含非本人原因漏繳,經社會保險機構核定補繳的期限達到8年內累計48個月或連續24個月)。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證,且近24個月(含)連續在本省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非本省戶籍人員。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