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關年休假標準:2007年國務院頒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公布實施。
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有關探親假標準:1981年國務院發布《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
根據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一次,假期30天),與父親、母親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職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職工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同時,單位應根據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婚喪假為1天至3天
根據路程遠近給路程假
有關婚喪假標準:在中國,國有企業職工可以享受婚喪假。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天至3天的婚喪假。
另外,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