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日前,廣東省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巡視員陳惠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陳惠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惠港在任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務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長)、巡視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交通建設拆遷、路政許可、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高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