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10月15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進一步優化了外資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條件,擴大外資銀行和保險機構的經營範圍和空間,是中國加大金融業開放力度,加快市場開放進程的又一重大舉措。
時代周報發表自由撰稿人馬卓然文章表示,事實上,關於不斷擴大金融業改革開放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外資保險及銀行進入中國已有上百年的歷史,特別是在改革開放以後,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的步伐逐步加快,市場拓展程度不斷加深,在優化資金、技術、人才等市場要素的配置,提升中國金融水平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文章分析,從現有市場主體數量上來看,外資設立及參股的銀行及保險公司的占比均在20%左右。儘管在數量上占比達到1/5,但外資金融機構並未充分享受到近十年來金融業快速發展的紅利,無論是資產規模、盈利能力還是市場占比,外資金融機構均遠落後於國內同業。以壽險業為例,截至2017年,外資持股壽險公司總資產及總規模保費的市場份額均僅為3.5%。排名後五名的外資壽險公司總規模保費加總不足40億元,總資產加總不到100億元,甚至不如一家中等規模的中資壽險公司。
但另一方面,體制、文化及政策的不同,使得金融市場往往表現出高度本土化的特征,而外資金融機構在適應本土化方面表現出明顯的水土不服。中資銀行及保險公司通過強調規模,資產及業務得到大幅擴張,在過去20年房價不斷上漲和旺盛的融資需求之下,確保公司快速發展壯大。
反觀外資金融機構往往強調適用於境外市場的戰略及經營理念,對國內金融形勢及客戶需求方面了解不足,整體經營思路偏向於保守,過於關注風險管控及費用管理,失去了發展的良機。比如外資保險公司在房地產財富效應及金融機構剛性兌付等環境下,沒有抓住中國居民更加熱衷於購買附有保障屬性的儲蓄型保險產品的機遇。
文章認為,總體而言,外資金融機構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其市場地位已從改革開放初期的舉足輕重逐步滑落至被邊緣化,鮎魚效應也基本被淡化。同時,隨著經濟增速不斷放緩及融資需求的下滑,國內金融行業已告別了過往的高速發展階段,逐步步入到存量博弈階段。這一階段下,現有的金融市場格局已基本穩定,外資金融機構很難撼動中資金融機構的市場地位及發展模式。
因此,僅僅依賴放寬外資金融機構准入條件和範圍,提高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水平和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在力度上遠遠不夠。還需要繼續推進和深化金融改革。一是要繼續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按市場規則進行優勝劣汰,逐步打破剛性兌付,降低全社會無風險收益預期,使得金融機構盡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模式。二是再擴大開放力度,鼓勵中資金融機構積極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建議在確保金融安全的情況下,有序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探索一定額度內的金融雙向開放,穩步提升銀行業及保險業的投資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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