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經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和深入研究論證,公安部起草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郭澤強認為,徵求意見稿中的一大亮點,就是增加了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而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也就是此前人們常說的“隨手拍”。
據深圳律師劉學峰介紹,早在2015年,深圳就建立了互聯網交通舉報平台,在微博、微信、支付寶、App上實現了“隨手拍”舉報功能。實踐證明,“隨手拍”對治理交通違法的作用十分明顯。截至2018年9月,深圳交警共受理交通違法舉報169.5萬件,近15萬人參與過“隨手拍”交通違法舉報。
“‘隨手拍’最大的好處,就是全民參與,每個人都是監控,每個人都是交警,解決了交警看不到、管不到的問題。同時,每個人的拍照舉報都可能成為處罰證據,意味著交通違法被處罰的可能性將成倍增加,這也會給違法者造成強大的心理壓力。”郭澤強說。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