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近年來,暴力傷醫事件時有發生。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公安部印發了《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指導意見》。通過人防、物防、技防三級防護體系構建“平安醫院”,以防止惡性“醫鬧”。全國二級以上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均需按照本意見執行,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京華時報報道,以建設“平安醫院”為總體目標,《指導意見》明確了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內容。一是組織制度建設,包括健全組織領導,完善安全防範制度,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實現警醫聯動,確保惡性突發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二是人防隊伍建設,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專職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保衛人員、保安員的配備情況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還要引導患者合理維權,加強醫院出入口、停車場、門(急)診、住院部、候診區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的巡查守護管理,定期開展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等。三是物防系統建設,提出了防護器械裝備、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保險裝備的配備要求。四是技防系統建設,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和電子巡查系統,設置安全監控中心,加強重點部位監控等。
此外,《指導意見》還就醫患糾紛調處機制建設進行了規定。包括做好投訴管理工作、定期梳理醫患糾紛、建立涉醫案事件防範聯動機制等,要求醫院的院長辦公室、醫務、保衛等部門要建立涉醫案事件聯動機制,對尚未化解的醫患糾紛要及時會商研判,對可能發生個人極端行為、風險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衛力量重點值守、巡控,嚴防發生案事件。醫院在工作中發現的有可能造成現實危害的情況和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屬地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與醫院建立聯繫機制,及時會同醫院有關部門梳理排查可能影響醫院安全的案事件苗頭,指導醫院落實預警防範措施。對發生的各類案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查處。
新聞背景
去年11起傷醫案致7人死28人傷
2012年全國共發生惡性傷醫案件11起,造成35人傷亡,其中死亡7人,受傷28人(患者及陪護人員11名、醫護人員16名、保安1名),涉及北京、黑龍江等8省市,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