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9日電/為什麼一方面慈善公益組織在向透明化努力,一方面社會質疑又持續不斷?其間就是國家對慈善公益組織信息披露制度規定得不夠詳細,不能完全指導慈善公益組織實際操作。
1月6日,爆料人周筱贇再次爆料李亞鵬所控制的嫣然天使基金“7000萬善款下落不明!”而李亞鵬的回應是邀請周筱贇和媒體去嫣然天使基金和書院中國文化基金會考察。
從郭美美到兒慈會48億元的小數點,慈善公益組織的裁判員(行政主管單位)和巡邊員(業務主管單位),都不曾展開嚴肅的調查。不過,在李亞鵬與周筱贇的對質中,這個情況變了。
1月7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通過官微發布消息,就2013年底周筱贇質疑李亞鵬發起的北京市書院中國文化發展基金會一事宣布處理結果。北京市民政局的處理有澄清、有警示、有處罰、也有說明,澄清的是基金會名稱合規、警示的是基金會使用名稱要規範,處罰的是李亞鵬不得擔任其他組織的法人,責令限期整改。
李亞鵬作為名人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一方面可以帶來更大的社會影響,一方面如果不善加監管,也可能帶來危害。因為名人有能力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左右社會的監督機制。而這次,北京民政局對李亞鵬的違規,既沒有按照提交虛假註冊信息一棍子打死,也沒有因為李亞鵬是名人而姑息放任。雖然是短短的一百多字的微博,卻掀開裁判員出手解決中國慈善公益“亂象”的一頁。
嫣然天使基金事件,同樣也反映了權威部門和制度出手的必要。這一事件糾結之處就在,用什麼剛性的標準來確定公益組織的信息披露。目前來看,從郭美美事件之後,國家法律、法規和民間機構一直在推進公益組織信息披露制度,然而,至今沒有制定詳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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