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2日電/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徵求意見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中,擬將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統一,最高標準擬不高於戶籍地年人均收入的3倍。這或意味著,北京目前執行的城鎮居民年人均收入的3至10倍社會撫養費標準有望降低。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社會撫養費具體徵收辦法標準將按照國家要求制定,且今後收入和用途將會公開。
各區縣徵收標準不一
國務院法制辦《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中,擬統一社會撫養費計征標準,擬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征標準(城鎮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目前執行的《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中,對違規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徵收標準為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
同時,根據北京現行辦法規定,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工作,這造成北京各區縣的具體徵收標準也沒有實現統一,甚至在同一區縣的不同鄉鎮,或是針對當事夫妻的不同身份,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也存在差異。
“北京標準在全國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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