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7日電/中央檔案館今日公布了日本戰犯大野泰治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大野泰治1954年11月筆供,他1902年出生在日本高知縣。1934年12月志願充任滿洲國警務指導官。1938年10月被派遣到晉北自治政府。1945年8月日軍投降後投靠國民黨閻錫山部,任太原綏靖公署炮兵集訓團上校教官。1950年12月12日在山西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5年8月,從以橫道河子為中心的附近地區逮捕來許多中國人民,其中約20名禁拘於橫道河子警察署,“用毆打、灌涼水、捆吊等方法拷問。其中2名加上抗日思想濃厚的理由,由石田斬殺了,將頭燒焦,說用腦漿配藥送來哈爾濱,我吃掉了其中的一個。”
1936年,在濱江省珠河縣“參加了以珠河縣參事官為首的用警察隊約60名組成的無住地帶設定工作隊(即製造無人區的工作隊——譯者),”
1936年2月12日,在珠河縣公署接收了兩名女人,“一名是27歲的趙一曼,”我“用手握或用鞭刺她的手腕彈傷,就共產黨的組織和聯絡關係進行了將近兩小時的拷問”。
1936年8月—1937年6月,組織保甲自衛團,並命令在殺害抗聯和“通敵分子”時為證明功績,要割下耳朵。保甲自衛團“於阿城縣內槍殺了抗日聯軍的兵士和工作人員9名,把其中8個人的耳朵和一個人的頭割下送來阿城縣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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