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保衛部門也反映:我國通過英國一家公司引進了一套價值兩千萬英鎊的化工設備,安裝在蘭州某地。該工程進展很慢,試車屢不成功。外貿部門感到可疑,一查,什麼“先進設備”,全是老掉牙的東西。前來“幫助”安裝的外國專家經常到蘭州周圍轉悠。有一個外國專家對我方卻十分“友好”,這個人就是瓦特。當時因為“文革”,北京市公安局的工作,基本處於癱瘓狀態,無人決斷。他只得越級去公安部,找熟悉的副部長楊奇清拿主意。聽了匯報,楊奇清立即表態:“不能放走,但要婉轉,不要打草驚蛇,要拖住他,給他開一條通道,讓他把東西給他的夫人,我們在機場張網!”
1967年9月5日,在機場工作人員協助下,張文奇從即將乘飛機離開的瓦特夫人行李中,悄悄搜出了發報機和膠卷。經鑒定,膠卷拍的是我核工業基地的地形圖。這些底片經過特殊拼接,可以顯示不僅有原子彈機密資料,還有7張蘭州軍區完整的戰備地形圖,另3張是蘭州軍用機場地形圖。可以判斷,瓦特是個訓練有素的特務。楊奇清聽了匯報,立即抓起電話向周恩來總理匯報案情。總理指示:這個案一定要搞到底,配合外交、外貿鬥爭。周恩來處置11名美國間諜 震驚聯合國和美國
1954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開庭審判兩起美國間諜案,控訴包括11名美國人在內的22名罪犯。當天,首都各界的數百名群眾來到最高人民法院
軍事審判庭上旁聽,罪犯的罪證陳列在一邊,手槍、衝鋒槍、卡賓槍、收發報機、空取器等赫然在目。事件起因為1952年11月29日夜裡,一架美國中央情報局C-47型間諜飛機由美國駐漢城的軍事基地起飛,沿著朝鮮的東海岸向北飛行,小心地繞過地面高射炮防空火力網,趁著夜色越過鴨綠江,偷偷進入中國領空。他們此行的任務極為機密,就是要用空取器接回以前被他們空投到中國東北的間諜李軍英,以便從李那裡取得所搜集的情報,並聽取間諜活動的情況匯報,進而繼續對中國空投更多的特務。審判長經綜合審理,最後宣判:被告唐奈判處無期徒刑,被告費克圖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中國政府對美國間諜案的公開審判通過廣播傳向世界,美國人得到消息後朝野震驚。
美國人知道,他們的所謂“抗議”不可能為中國政府所接受,而且他們的威脅也絕嚇不倒中國人。於是,變換手法,準備通過由美國操控的聯合國,來對中國實施壓力。針對美國在聯合國的炒作,周恩來指示:我判決美國間諜是我內政,有我們自己的法律尊嚴,與聯合國何幹?!如我告到聯合國,是我自己套上圈子。至於敵人大罵,我們才不怕!對危害我國家的外僑,要按我國法律辦,一定要判刑,對其中表現好的,可另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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