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女藝人人格起見,長沙市戲劇業議定公約,並印發《告女演員書》,勸告女藝人謝絕出局。規定“無論陪牌、陪酒飯宴等等局條,一概拒絕”,“倘有堂戲,由管班向客點戲,坤伶不得直接應召”,“倘有喜慶宴會圍鼓清唱,只許當場獻藝,不准私自入內與客談笑”,“無論堂演清唱,不得與妓女同一裝束”。
1930年1月,長沙戲劇業全體同仁為女藝人謝絕局條事又發出第二次宣言,據1930年1月17日湖南《大公報》報道,長沙戲劇業全體同仁為坤伶謝絕局條,特作第二次宣言,表示“坤伶謝絕局條,是自願做良好者是為爭人格,於戲劇是尊重技藝的表示,於社會是解放女子的困苦,實行我們休戚與共的同業。”此份宣言也對違背者表示了嚴厲態度:“少數腦筋簡單者,自甘下賤者,我們除切實勸導外,為保全良好者起見,對於這等投機分子,就不能以相當的制裁——開除戲籍。”
同一天《大公報》的另一篇報道中,則有三位景星園坤伶劉福屏、何福桃、甘福申三人違背公約,出局應召,經戲劇公會查明後,被開除戲籍。之後,又有不少坤伶出局的新聞頻繁見諸報端。
可是尊嚴人格常常抵擋不住生存壓力。當時大部分坤伶的戲資微薄,每月收入一般十餘元至二十餘元,少者不及十元,在謝絕出局之後,部分女藝人入不敷出,難以維持生計,“且每因出外行走,常受巡警懷疑盤詰”為由,倡言推翻前議。以女藝人為骨幹的景星園“對於此事,曾實行處罰數人,因此……各坤伶相率請假”。後經人調解,“恢復坤伶從前舊況,只應酒作住戶清唱之條,不到飯店旅社”。但是,這個約束並未得到真正實行。
三年之後,1933年6月,長沙市各戲院藝人,特別是男藝人“因感於最近小報迭載女伶兼營副業之醜史,以為影響名譽,殊非淺鮮”,於是郭子超、賀華元等於11日邀集同業百餘人,開會商,議決“自後凡屬坤伶,均不應局,以保人格,藉止誹謗”。由長沙戲劇業同業公會呈報長沙公安局,召集平時出局之女藝人開會訓話,並由各女藝人具結,以後決不赴酒館飯店旅社出局。
一場“出局”公案
男演員砸場子,女演員聯合罷演
一紙出局禁令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湖南戲劇史綱記載過一次因為坤伶出局開除戲籍而引發的案子。
1933年7月11日,福祿坤班出身的女藝人黃福艶等3人應熟客之召赴九洲旅店出局,次日被開除戲籍。黃福艶等以“老郎廟(即長沙戲劇業同業公會)系非法組織,所謂禁止出局,既未經官廳許可,又未經戲劇業同業公會正式通過,且應條出局,不過賣技,與戲班之演堂戲,戲角之演圍鼓並無以異”,乃聯絡部分女藝人商量,備文呈報政府及戲劇業同業公會,請求維持出條應局,以維持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