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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雇主開拖拉機碾死兒子獲賠13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8 11:38:44  


  中評社北京10月28日電/父親受雇他人開拖拉機拉貨,將車停在自家院中,開車出門後才發現兒子被自己不幸碾死。經瀘州市敘永縣法院審理判決,雇主及保險公司分別向這位父親支付2萬和11萬的賠償金。律師解釋,這只是一種合理合法的“訴訟策略”。

  《華西都市報》報道,男子受他人雇請駕駛拖拉機,起步時不慎碾死自家幼兒,自己承擔主要責任,卻獲得雇主和保險公司共計13萬元的賠償。日前,瀘州市敘永縣法院判決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記者通過多方採訪了這起令人稱奇的官司。

  悲劇

  父親將兒子碾死車輪下

  2011年3月的一個早晨,瀘州市敘永縣震東鄉的村民田建,像往常一樣駕駛著一輛大中型拖拉機,準備出門。這輛拖拉機屬於田建的雇主劉雲,平時只要劉雲有“活路”,就會叫田建去開車拉貨,大部分時候,田建是幫村裡修房的村民拉砂石,但車一直停在田建家的院子裡。

  田建家的院子大約有5米寬,約10米長,自家的小兒子,偶爾也喜歡在院子玩耍。當日,田建從坐上空車到開車出門,一直沒有察覺異樣。直到車子開出10米左右時,田建才突然聽到妻子撕心裂肺的哭叫聲,隨後妻子便開始疾呼自己的名字,這時,他才發現事有不對。

  “之後,我進去,看到兒子躺在院子裡,渾身是血。”田建猜想,兒子應該是意外來到了拖拉機的後車輪處,而自己也沒發現兒子,於是在開車的過程中,不幸將年僅2歲的兒子碾死。

  意外

  雇主、保險公司共賠13萬

  事故發生後,敘永縣交警大隊對現場進行了勘查,之後根據調查情況,告知田建,該起事故屬非道路交通事故,其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田建遂向敘永縣法院起訴要求雇主劉雲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146162.5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受害者田建兒子,年僅兩歲,原告田建、許欣作為其父母,應對其盡到必要的監護看管義務,但兩原告疏於監管,以致幼兒獨自外出至有機動車的庭院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次要責任。而田建起步時,未盡到必要的安全檢查注意義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

  因原告田建系被告劉雲所雇請,所以被告劉雲依法承擔該部分的賠償責任。劉雲的所有大中型拖拉機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應在保險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故經法院審理判決,劉雲及保險公司分別向原告田建支付2萬和11萬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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