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30歲的女研究生陳麗,與黑車司機張軍結識14天後,就領取結婚證。更讓人意外的是,婚後同居僅兩天,張軍就玩起了失蹤。10月21日,江津區法院以雙方認識僅14天就結婚、沒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為由,判決准予兩人離婚。
《重慶晚報》報道,記者從江津區法院了解到,今年30歲的陳麗是我市某大學研三學生。今年2月8日,要回成都過年的她在沙坪壩大學城坐黑車到火車站,一路上與司機、36歲的張軍很聊得來。下車時她要付錢,張軍說什麼也不要,“只要你的手機號碼”。
幾天後,張軍向陳麗表白愛意,並邀請她到江津來玩。“他得知我在找工作,就說可以幫忙給我找個好工作。”陳麗告訴法官,她來到江津,張軍帶著她四處游玩,沒幾天還向她求婚。2月22日,兩人到民政局領了結婚證。他們只在江津的酒店住了兩天,張軍便說廣西工地出了點事,自己要趕過去,陳麗依依不舍地送走了他。
返回學校後,陳麗無論如何也聯繫不上張軍,便根據他在婚姻登記處填寫的住址,找到張軍的老母親。她沒想到的是,張母完全不知道兒子結婚,還說兒子沒什麼文化,常年在外打工,去年才離婚,她也聯繫不上兒子。
陳麗覺得被騙,在找不到張軍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離婚。
“我生病了不能回來,你們讓她幫我把在工地上欠的錢還清了,我就同意離婚。”法院工作人員聯繫上在廣西某建築工地打工的張軍,張軍給出了這樣的答覆。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從相識至結婚僅14天,沒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後也無子女、無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從兩人的婚姻基礎和婚後生活僅兩天的情況來看,他們已無和好的可能,遂依法缺席判決准予陳麗與張軍離婚。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何桐雨律師稱,法院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根據婚姻法,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這就是目前法院處理閃婚閃離案件的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