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辯稱當事者個人信息保管不力
一審判決後,該銀行對其中的名譽權侵權的認定不服,當庭提出上訴。12月4日,青島市中院對本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就是否侵犯名譽權及侵犯主體展開了激烈辯論。
“儘管經鑒定簽名非李先生本人,但過錯方應是公證處才對,而非銀行。”該行的代理律師認為,銀行對涉案的44萬元貸款已盡到審查義務,當時因為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以及派出所提供的貸款人的身份資料,銀行默認其具備法律效力。同時質疑李方宇保管個人信息不力,導致銀行被騙貸,銀行也是受害者。
“隨便有個人打著我的名義就能從銀行貸出款來?”李方宇難以接受銀行的辯解,對銀行一直推諉不予清除不良信用記錄,他十分激動,“不良記錄是不是你們銀行給上傳的?現在出了錯兒,就不關你們的事兒了?你們就沒法解決了?”
李方宇認為,不良的信用記錄,導致他最近幾年時間裡,都沒法去銀行貸款,給公司的運轉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貸款還在,信用記錄繼續惡化
4日的庭審結束後,雙方均表示不接受法庭調解。法官隨即宣布休庭,將擇日宣判。
“唉,真的不知道自己還能堅持多長時間!”李方宇告訴記者,打官司的這兩年,他已不知往返青島與西安兩地多少回了,最多的時候,一個星期就飛了3個來回,問題遲遲不解決,讓他有時整夜睡不著覺。
說完話,他快步走到主審法官身邊,詢問法官能不能快點將他的不良信用記錄給清掉,“法律有權宣布合同無效啊,因為合同不是我簽的,既然合同不存在,你們就有責任無條件消除我的不良記錄啊。”一番詢問無果後,他嘆了一口氣,低頭回到座位上,將一摞訴訟材料裝回公文包裡。
“再這樣折騰下去,我真的不知道公司會不會有一天垮了。”至今,李方宇身上背負的“44萬元貸款”還沒有被確認無效,這意味著他的不良信用記錄還會繼續惡化。他告訴記者,官司一天沒有結果,他和公司也將一直被銀行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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