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療法即啟發同性戀者自由聯想,幫助他們發掘尋找同性戀行為的發生原因,分析其性質,制定矯正方法,使同性戀者逐步改變“戀同”傾向。
據了解,2001年4月,我國新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也將同性戀從疾病分類中剔除,這就意味著,同性戀不再是一種疾病。
專家分析
無方法能有效改變同性取向
我國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專家、北京大學第六醫院教授、曾從事同性戀、性心理、性功能障礙等問題專業研究的叢中認為,關於同性戀,大家所形成的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同性戀是一種自然現象,無法人為地增加或者削減,只能客觀地接納;同性戀無論是否與遺傳因素有關(目前科學還沒有得出明確結論),同性取向不是個人自主意志選擇或決定的結果,因此,同性戀者個人對自己的性取向的形成沒有任何個人責任;兩個同性戀者相互愛戀,像異性戀一樣成為夫妻,其沒有損害社會他人利益,所以,同性戀者與社會道德水平高低無關;目前,還沒有哪一種醫學或心理學的方法,能夠有效地改變同性性取向,同樣,也沒有什麼醫學或心理學的辦法,能隨意改變異性性取向。
因此,在我國精神醫學界已明確認為“同性性取向”本身已經不再算做精神障礙,同性戀者屬於正常人的範圍,其不再算是“病人”了,既然如此,將來也就不再對同性戀者的性取向進行所謂的“醫學治療”或“心理治療”了。
所以,同性戀者是人,是與異性戀者同等地位的人,具有法律所賦予個人的全部權利,包括健康權、生存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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