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現任男友“相處自由”
京華時報:你怎麼認識“對象”的?
小振:去年6月我來北京發展,一方面是想做更有成就的事,一方面也是為了逃避家庭的壓力。
到北京後,我上網搜索在回龍觀租了房子。認識了一個女生,我對她說了我是同性戀,她給我介紹了他。我和現在的男朋友確立關係兩年了。他很陽光,活潑,愛玩,讀過很多書,關心社會,從不抱怨什麼,我愛慕他的學識,我們常一同參加公益活動。
我們相處很自由,儘管我倆一個南方人,一個北方人,但周末我們會一起做飯,他做的菜我很愛吃。
中小學時,同學們看我像女孩子,喊我“娘娘腔”什麼的,但現在我談戀愛了。我有時想在大街上走路時能牽著我男朋友的手,但還是不敢的,如果那樣做回頭率應該很高。
目前,同性戀面對家庭和社會的壓力,交往空間很小,表達情感困難,有很強的易碎性。異性戀家庭可以結婚,結婚了就不容易離婚,特別是生了小孩,就更不容易離婚了,這利於家庭的鞏固,而同性戀從頭到尾就是他們倆,感情穩定後,沒有穩定的婚姻來維持,也沒有小孩,雖然說兩個人自由,但分開也容易,然而雙方都是付出情感的,付出了就不容易收回來,所以同性戀有更多的感情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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