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在網絡時代,社交軟件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人際交往帶來很多不可預測的風險。而這一風險極易從線上延伸至線下,總歸一句:網友見面還需謹慎。昨日上午10時許,溫州平陽法院就開審了一起案子,這是一起網友見面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
事件回放
女網友酒醉後墜樓,男子“拖延時間”未及時施救
被告人蔡某,25歲,溫州市平陽縣水頭人,無業。
2014年2月初,蔡某通過“陌陌”聊天工具將90後女網友小雯(化名)加為好友,此後繼續通過微信和短信聯繫。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2月8日晚,被告人蔡某約了小雯到水頭鎮一處小吃店吃夜宵,席間兩人喝了不少啤酒和兩瓶“寧夏紅”。當晚11時24分許,蔡某將小雯(經鑒定,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4mg/100ml)帶至自己家中,於三樓房間內發生性關係。
20多分鐘後,蔡某未盡安全保護義務,致小雯從三樓墜至一樓。眼見她躺在一樓正門前,蔡某給鄰居打了電話。
鄰居趕到後,見小雯躺在地上且鼻子部位出血、尚能出聲,於是叫蔡某將她送往醫院救治。然而蔡某罔顧規勸,只讓鄰居與自己一同將小雯抬至三樓房間,他在明知小雯鼻子、耳朵等處均有出血的情況下,仍不及時送醫院搶救,只是用毛巾、紙巾等將她的出血地方進行擦拭,一直拖至次日上午7時許才送醫搶救,並於醫院撥打報警電話。最終,小雯經搶救無效死亡。
庭審中,法院傳喚鑒定人出庭作證。鑒定人對被害人死因、鑒定依據及鑒定意見等問題予以詳細說明,並接受法庭詢問。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系高墜造成顱骨骨折、腦挫傷、右側顳頂枕部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廣泛性出血,最終導致全腦功能衰竭死亡。對於死亡時間,鑒定人認為根據被害人體內炎症細胞的情況,推斷其傷後存活四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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