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一年等來沒蓋公章的反饋
莫先生想到,妻子朱某和宋某均是黨員,應將此事反映到有關部門,對兩人進行查處。兩人離婚三天後,莫先生將自己當天和妻子朱某的談話的錄音舉報至龍江鎮紀委。
但莫先生一直沒有得到龍江鎮紀委就此事做出的回應。直到2014年12月份,自己到龍江鎮紀委詢問調查結果,該鎮紀委才將一份並未加蓋公章的材料交給莫先生。莫先生出示的材料上顯示,2014年6月10日,龍江鎮黨委領導班子在2014年6月9日,決定給予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朱某黨內警告處分。
“妻子和村委會副書記通姦,導致我們離婚,但是副書記至今未被免職,我一直想不通。”莫先生說。
12月10日,南國都市報記者和宋某取得了聯繫。宋某承認,自己確實和朱某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係,也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當天,記者從龍江鎮藍山村委會了解到,宋某確實一直在該村黨支部擔任副書記,並未因此事導致其黨內職務發生變化。對此,龍江鎮紀委工作人員當天並未作出正面回應,只稱不方便接受記者採訪。
(來源:《南國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