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一開始警方內部對於自殺他殺的分辨也存在分歧,也並不是沒有按照故意殺人的方向進行證據搜集,“我們有些人也想不通,現場封閉了四個月,一般是沒有封閉這麼久的。”一位了解當年案情的警官這樣說。
但是經過請省廳、公安部的專家鑒定,甚至從上海請來專家鑒定,其結果都不支持他殺的判定。
比如經過勘查,在死者體內沒有發現鎮靜類藥物,這說明死者不是在藥物作用下失去知覺後死亡;同時也沒有發現死者身上有掙扎的痕跡,“如果是他殺總要反抗吧!”而現實的證據顯然不支持他殺的判斷。
同時,警方在現場經過長達數月的封閉調查,找到了鋼釘在墻上撞擊的痕跡,而這個痕跡與陳賽紅的身高相符。如果不是自殺很難造成這樣的痕跡。
另一方面,警方認為,如果判定為他殺反而證據不足。比如當時醫生沒有殺人動機,比如醫生一度出逃後又投案。
至於陳賽紅自殺的原因,鑒定專家證實她確實患有紅斑狼瘡,而這個病也確實有導致病人自殺的先例。在警方看來這同樣是可以解釋陳賽紅自殺的原因的。
家屬始終不認同 警方溝通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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