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未滿16周歲的被拐兒童應被遣送回親生父母身邊,16-18歲的孩子有選擇跟養父母或親生父母生活的權利。見面前在西麗派出所,約17歲的小陳選擇繼續與養母生活,“他們來找我,覺得很奇怪啊,覺得很煩,覺得他們的感情壓得我喘不過氣來,很怕傷養母的心。”
“別人說母子連心,會有心靈感應,怎麼會這樣呢?難道現在見到我們沒有感覺嗎?”汪窈窕說,小陳可以繼續選擇與養母生活,但希望偶爾能見個面。但見面過程,小陳沒有主動說話,表情漠然。
養母陳女士也不希望小陳與親生父母相見。“我現在過得真的很好,你們還是不要再聯繫我了,如果多了你們,覺得我也不會幸福,對不起,以後不要再聯繫了。”見面三天後,小陳給親生父母發去一條短信,便失去聯繫。
不願公開見生父最後一面
與兒子見面後不久,陳正喜不幸被確診為食道癌晚期。他說,自己的願望就是在離開人世前見兒子最後一面,“(再見一面)死也無憾了!”
於是,陳正喜求助央視一套《等著我》欄目。欄目組把小陳接到第二現場,但小陳一度不願與親生父母相見。“如果我老公不得這種病,我是絕對不會打擾他的,只要他過得好。現在,為了滿足老公的願望,我也是沒有辦法。”汪窈窕說,她就不相信自己的兒子會是這樣的,連親生父親的一點小小願望不能實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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