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有三種選擇,一是中斷社保,僅保留個人賬戶內繳納的資金和利息回老家;二是根據老家的政策,把現有的保險關係轉移過去,但社會統籌部分無法轉移,只能轉移個人賬戶的資金,則需重新在當地購買社會保險;三是繼續在廣州工作,直到交夠15年的社會保險。”11月13日,胡女士無奈地向記者表示,她繳納的社會保險年限比較長,所以還在猶豫是否中斷,但自己認識的很多外來務工人員回老家,大都選擇了中斷社保。
社保一旦中斷,也就意味著已達退休年齡的胡女士或因參保年限不夠而無法領取退休金。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表示,未來的幾年內,退休年齡夠了卻因參保年限不滿而無法退休的現象會越來越多;同時,這種現象直接影響了工作人口在繳納社保方面的選擇傾向,中斷或者工作之初就放棄繳納社保的現象將會增多。
“中斷繳納社保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參保年限已滿15年後中斷社保,待到退休年齡後直接領取養老金;另外一種情況則是繳納年限未滿15年,暫時中斷或者徹底中斷繳納社保的行為。”崔鵬表示,中斷繳納社保主要集中在三類人群:一是下崗失業人員,這類人群大都屬於被動中斷;二是小微企業員工,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三是流動性比較大的務工人員。
據記者了解,個人一旦中斷社保,根據各地的不同政策,買房買車都將受到很大的影響。更重要的是,由於中斷期間的個人賬戶未有資金進入,計算養老金時會有虧損。
“空賬”壓力
表面上來看,中斷社保純屬個人行為,但影響的卻是整個社保體系。
11月14日,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唐鈞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稱,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採取的是“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的統賬結合模式,社會統籌部分是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則是儲備積累制。這種模式需要人口結構相對穩定,一旦出現退休年齡提前、出生率不斷下降、人口老齡化等不確定性,均會給現收現付部分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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