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94歲老人在市老人院不堪“冷暴力”選擇割腕自殺?昨日上午,廣州市民政局接訪日上,老人家屬反映的個案觸目驚心,負責接訪的該局黨委書記黃小晶當場要求相關處室查清事實。
“如果不是他們對我母親施行‘冷暴力’,如果不是他們服務(質量)有問題,一個94歲的老人,怎麼會選擇這麼慘烈的死法?”昨日上午,在廣州市民政局接訪日上,市民盧女士拍著桌子對負責接訪的廣州市民政局黨委書記黃小晶哭訴,今年3月20日晚上11時,她忽然接到市老人院護工來電,稱其母在院內割脈自殺。
女兒:老人說當晚沒飯吃
“我最初就不該大意!就不該那麼信任老人院!”盧女士稱,其母聶嬌好,身份證上顯示年齡為89歲,實質已是94歲高齡,2000年5月入住市老人院,平時性格開朗,喜與人交往。2011年,老人因為體弱轉入24小時看護的慈恩樓。“沒想到老人在這裡過得那麼委屈。”她哭著說,2011年9月,老人忽然打電話給她說:“今晚不知為什麼沒有飯吃,餓得慌。”盧女士囑她趕快向管理人員求助。其後,盧女士了解到:“90多歲的老人,樓上樓下跑了3個小時,當晚8時之後,工作人員才給老人送來方便面,而且要老人自己動手泡面。”她指出,類似事件,不止一兩次。而且,前去探望時,老人還曾央求:“不要再向他們反映了!我忍一忍就過去了。”
盧女士認為,市老人院服務質量有問題,令老人遭遇“冷暴力”,是老人選擇割腕自盡的主要原因,要求市老人院對老人的意外死亡作出2萬元經濟賠償。
老人院:孫子婚禮都不讓去
“案件已經過公安部門的調查,而且有法醫鑒證,證實這是一起自殺案件。”市老人院院長閆生宏表示,在老人自殺身亡前,社工曾發現她情緒低落,主動介入談心和輔導。當時,老人曾向社工及舍友哭訴,“春節想回家,子女勸她在老人院過節。孫子辦婚禮,也沒有讓她去。”閆生宏說,聶婆婆想回家住一段時間,向兒子提出,兒子當場拒絕,母子倆當場爭吵,老人的舍友和好友都上前勸解。
閆生宏表示,老人入院之初雙方簽訂了《養老合同》,明確具有自理能力發生老人自殺等行為由其本人及家屬承擔所有責任,老人院不承擔賠償,而聶婆婆就屬於“具有完全自理能力的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