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劉子溪:英國“惡犬法案”值得借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20 15:47:58


 
  我國2009年制定的《侵權責任法》,借鑒了英美法上關於危險動物和非危險動物的分類,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當承擔侵權責任,且它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在處罰力度上,禁止飼養的獵犬傷了人,除了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及對狗主人的罰款、行政拘留之外,並無可以進行刑事處罰的規定,除非是人惡意地驅使動物傷人。

  應看到,違法飼養的行為本就是飼養者對他人人身安全的罔顧,如果因飼養者的疏忽,致使烈犬咬傷或咬死他人後,承擔的僅僅是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免失之輕微。儘管說,法律實施的效果是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不是懲罰越嚴厲越好,但在惡狗傷人情況頻發、責任難釐清的情境中,是否該借鑒英美法的規定,讓傷人惡犬的飼養者承擔更重的責任,顯然值得考量。

  劉子溪(法律工作者)

  (來源:《新京報》)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