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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以房養老”不能替代基本養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25 10:56:03


 
  真正意義上的住房養老,貸款額度是終生按期支付的,而不是以十年二十年為確定期限。這就給貸款提供者帶來一個長壽風險問題。當借款人長壽時,其獲得的貸款額度就會顯著超出所抵押房產的價值,對貸款提供者不利。相反,當借款人短壽時,在有生之年獲得的貸款額度會低於所抵押房產價值,這對借款人不利。而借款人往往比貸款提供者更了解自身健康狀況,貸款提供者遭遇的壽命風險要大於借款者。

  同時,中國大陸房屋的70年產權問題、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問題,以及住房維護修繕的道德風險問題等都是中國以房養老的障礙。因此,住房養老模式更適應市場法制健全、市場穩定波動小、百姓思想觀念比較開放,特別是養老醫療體系健全、百姓無後顧之憂的國度。

  住房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一種補充,供養老者自願、自由選擇。比如,住房比較多的退休老人,想提高一下養老生活標準和質量,補充除了維持基本生活按月領取養老金以外的高質量退休生活資金,採取以房養老不失為一種好辦法。

  中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2012年底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養老矛盾日益突出,最大的問題是養老金不足。而社會保障支出僅占我國財政支出的12%,遠低於發達國家30%至50%的比例。財政應彌補歷年養老金欠賬以應對未來養老金不足問題。“以房養老”只能作為基本養老的有益補充,絕不能也不會代替基本養老。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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