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接二連三的同類暴力犯罪扎堆出現的同情,其實是一種輿論暴力,只不過這種暴力,因為有著溫情與人性的包裹,將隱藏的對公眾生命安全的冷漠,用溫暖與同情、人性與煽情的偽裝,裹得嚴嚴實實,反而讓社會造成一種錯覺,可恨的不是綁架別人生命一起陪葬的暴力犯罪實施者,而是制度。
如果排除輿論中有意為之的、與犯罪分子同樣心靈扭曲的可能性,那麼,一邊為無辜的死難者點蠟燭,一邊為暴力犯罪分子尋找犯罪理由的輿論情緒,客觀上造成的後果同樣是為犯罪洗地。這種無底線的同情泛濫,實際上是看似客觀報道的另一種混淆視聽。
一個製造無辜生命悲劇的犯罪分子,其個人的悲情與公共的悲劇相比,誰輕誰重?輿論倘若對於犯罪心理、犯罪動機、犯罪細節事無巨細地加以渲染並且寄予同情,那些本想犯罪的人們,就很可能會更加放大自己的悲情心理,並且像鼓了勁似地走到前僕後繼的同一條犯罪道路上去。
昨天廣州警方公布的犯罪嫌疑人,令人驚訝地看到,一個25歲的年輕人,竟然會因個人賭博輸錢而心生不忿,在公交車上製造了這場縱火慘案。如果不是因為賭博,媒體同樣可以在這個輸不起錢、甚至可能已經窮困潦倒的小夥子身上,挖出這樣或者那樣令人同情的細節來。但是,這個心理已經變態的小夥子,誰能保證他的心理扭曲過程中,是否有著被輿論扭曲了的陰影?是否在媒體連篇累牘關於陳水總、關於包來旭等看似令人掬得出淚來的同情式報道中,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是否在那些“無悲劇不制度”的公知式反思與憤慨之中,找到了心理與道義上的支撐?
我們可能難以控制犯罪分子心理的變態,但影響社會犯罪心理的輿論和媒體,心理萬萬不能變態。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