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現在市面上有一種看法,說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難以兼容,甚至相互排斥。結果,有人就直接把這個主觀的假設當成了客觀的前提,緊接著就拋出這麼個問題:到底黨大法大?黨與法產生矛盾,如果聽黨的,法律就得退讓,那依法治國不就成了一句空話?
今天正哥哥帶您聽聽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是怎麼說的,為您戳破“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偽命題。
記者:現在有種觀點把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您怎麼看?
王振民: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是錯誤的。我國法律本身就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加以明確的執政黨的政策,黨的政策是法律的靈魂和基礎。
過去,黨的政策形成以後,一般無需法律化就可以直接執行,這既不利於維護國家法治的權威,也不利於黨的政策的執行。因為黨的政策未經法律化,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力。近年來,黨的執政方式的一大轉變就是凡屬重大的政策都要法律化,通過立法機關變成國家的法律。法治正在成為黨治國理政的主要方式。因此,黨的政策與法律本身不應該有矛盾。
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在執行黨的相關政策。通過立法程序,由人民選出的代表反映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把人民的意志與黨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過法律的載體表達出來,從而實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記者:如何理解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王振民:任何國家法治的確立都不是在一盤散沙的狀態下隨隨便便建立起來的,而是必須有堅定有力的集中統一領導和部署。法治是人類為了征服自己,由人類自己立法進行自我管理,這遠比征服自然困難得多。特別是約束公共權力,非有高度的覺悟、頑強的毅力和堅強的意志難以成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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