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沒了“團團夥夥”,官員的貪腐真正成了個人問題,異地審判自然會回歸本地審判的常態。
南京原市長季建業涉嫌受賄案昨日在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這種異地審理,正成為刑究貪腐要員的常態。此前,季建業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省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異地偵查、異地起訴、異地審判,勢必給辦案機關帶來不少麻煩。光是徒增的司法資源耗費,就不是小數目。但在“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的大原則面前,哪怕是耗費再大,通常也被認為是值得的。
異地審判被廣為接受,並不妨礙我們追問一個基礎性問題:為何本地審判就難以確保公正?或至少不被信任能達到公正?以季建業案為例,據公訴機關指控,季建業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32萬餘元。而季涉嫌犯案的時間,覆蓋了從他1992年下半年擔任蘇州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以來,到他任吳縣縣委副書記、昆山市長、揚州市長、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長等職務的20餘年間。雖然一些受賄情節還有待法院的裁判認定,但根據季建業的認罪已不難得出判斷,這是又一個典型的“邊腐邊升”和“邊升邊腐”的標本。
而根據近段時間以來各路媒體的大起底,證實季建業的腐敗行為在他任職的地方多有流傳,一些腐敗“事跡”甚至人盡皆知。貪腐官員要以清廉的包裝騙過一兩個領導幹部,可能並不困難。但要騙過多地組織部門及主要領導,則不那麼容易。正因為貪腐官員的“邊腐邊升”背後可能存在更為複雜的腐敗生態圈,本地審理才不被信任。如今季建業被送上了異地的被告席,遠離本地利益場的司法審判,不但有助於達成司法公正、取信於民,更有助於以季建業為突破口在其本地繼續擴大反腐的成果。
可以說,在所有的腐敗形態中,吏治腐敗才是最大的腐敗。一個官員腐敗了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因腐敗而成為更高的官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於推薦、考察、測評、提名、討論、公示、任命等程序,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但在一些地方,人事安排屢屢被異化為主要領導幹部“一言堂”。這也是黨內一些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利益輸送的根源。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告誡各級官員,“幹部都是黨的幹部,不是哪個人的家臣”。當“某某會”“某條線”“某圈子”成了氣候,有的官員以自己是“誰的人”為護身符和政治本錢,由此而產生貪腐、瀆職與驕奢就是必然。
中央再次提出“黨內決不容忍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這是吏治清明的迫切要求。沒了“團團夥夥”,官員的貪腐真正成了個人問題,異地審判自然會回歸本地審判的常態。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