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基層紀委官員表示,一些小“官”利用手中的權力給社會造成了巨大的損害。面對利益,一些基層官員和幹部法律防線和道德底線蕩然無存,雁過拔毛、過路收錢,把手中或大或小的權力用來“尋租”,形成分布“廣”、涉及人數“多”、情況複雜的“蟻穴式”腐敗。
“蟻穴式”腐敗直擊監管要害
法律專家表示,“蟻穴式”腐敗帶來的是百姓對政府公信力的質疑,對社會法制和公平正義期待的傷害,同時還有對基層政治生態和行業規範的危害,其示範作用也不容忽視。如果不進行監督和懲處,“蟻穴式”腐敗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全和穩定的“大堤”潰塌。
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顔三忠認為,基層幹部的腐敗行為影響面廣,危害很大,因為與百姓關係較為密切,所以百姓更痛恨自己身邊的一些腐敗現象。他表示,當前的問題在於,曝光力度不夠,反腐的主要精力還沒有下沉到基層。
一些基層紀委工作人員表示,基層幹部的“官”很小,但掌握了很多公共資源和資金,尤其是新農村建設很多資金和政策下移,城鎮化過程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問題,目前基層治理的村民自治、對村幹部的權力監督還不是很完善,不到位。對於基層腐敗案件的查處力度也還不夠,通常都是有其他案件牽連出來的才會被查處,很難主動發現。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於曉光告訴記者,目前基層腐敗的事情確實暴露的較多。出現狀況的主要原因是基層組織管理水平有限,疏於防範,導致腐敗現象觸目驚心。這也證明了基層腐敗需要得到更多重視,必須把反腐落到基層實處。
治理“蟻穴式”腐敗須強化依法監管意識
有專家表示,“蟻穴式”腐敗行為具有隱秘、關聯性高、影響範圍廣、與百姓密切相關等特點,查處難度一般較大,百姓也缺乏主動舉報意識。導致很多小的苗頭逐漸發展成觸目驚心的案件,給查處帶來了很大難度,查處成本也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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