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曉光認為,基層腐敗首先是因為一些基層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淡薄。“一些基層幹部認為法律管不著他,自己說了算,對自己沒有約束作用,不拿法律當回事,所以才會產生腐敗問題。”他認為,治理基層腐敗,應該切實提高基層的法律觀念,要知法、懂法、畏法。
於曉光說,還有一些基層腐敗問題是因為有關監管部門發現苗頭未及時糾正處理,很多違法行為都是從違紀開始的。小打小鬧不當回事兒,實際上是縱容了違法行為不斷擴大,所以要加強對苗頭、趨勢性問題的糾正。其實,預防比打擊重要,應該把重點放在預防上。還有很關鍵的問題,就是要建立預防農村職務犯罪的氛圍,讓群眾具備與違法違紀行為做鬥爭的意識,養成敢於舉報主動揭發的意識,不能縱容基層腐敗行為。不管與自己是否有關,都要敢於挺身而出。
顔三忠等專家認為,防治基層腐敗,僅靠一種手段查處不會起到長遠的效果,應該從全面治理機制上,對權力形成制約。發揮基層群眾參與社區、農村治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發揮基層民主,防止少數基層幹部利用權力尋租。目前需要建立這樣的平台和機制,讓更多基層群眾,如退休幹部、村民代表等能夠參與到基層機構的決策研討中。
顔三忠表示,還要加強對於基層腐敗的打擊力度,既要盯著“老虎”,也要拍打“蒼蠅”。應該下沉懲處腐敗的重心,查處一些案件起到輻射效應。同時,應該提高群眾參與反腐的意識,暢通百姓的舉報投訴渠道,使基層腐敗在人民的監督下無處藏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