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那種從藥企出來的“藥價應由市場決定”的“新論”,也與近年來業界對醫療市場化、藥品市場化的反思糾纏不清。
老百姓聽得糊塗,藥價高得離譜,不怪你們諸位,又能怪誰?難道怪老百姓嗎?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藥價問題“一團亂麻”,真的無解了?
值得討論的是“藥價應由市場決定”的下一句:“政府用行政手段強行降價走不通”。
這些年,要是“市場決定”就能降低藥價,那早就解決了,還會出現藥價過高的問題愈演愈烈的狀況嗎?
既然藥企不能自砍藥價,中間環節也不太可能自斷利益鏈,“市場決定”又很無力,行政手段為什麼就絕對不能使用?
應該看到,用行政手段強行降價確實“失效”過,比如歷年所見的“降價”,最後多成了“越降越高”“一降就消失”的諷刺劇。
但要看到,這種手段之所以失效,監管、問責手段沒有嚴厲跟進是關鍵原因。
更何況,這一結果,源起“不合作”。“藥降死”擺明了是一種“軟抗”,明著不敢反對降價,但是背後玩失蹤,藥價當然降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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