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指責“強行降價”並不合適。
其中的教訓是,行政手段並非不可用,而是沒有運用到位:降藥價之後就一了百了——當然,加大政府投入,讓醫院或醫生減輕生存壓力,主動從藥品附加利益上脫身,也很關鍵。
更重要的是,只有加大反腐力度,才能激濁揚清。2012年,四川醫藥採購腐敗案,曾有八名官員被調查。政府採購本為減少中間環節而設,卻在一些地方變了味。給力反腐,為政府採購正名、提效,是必須的。此外,公眾早已經清楚發現,很多制度的設計很好,但最後落實中走形,一個關鍵原因是,透明度不高。將政府採購、藥品降價、中間環節等信息進行公開,加強審計和監督,這也是必由之路。
沒有砍不掉的藥價,只有砍還是不砍、砍到什麼程度的猶疑。
(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