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官員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已經長出了“牙齒”,接下來,除了提高抽查核實的比例之外,還有必要進一步細化申報的內容。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越來越嚴了。據中組部披露,從2015年1月起,將進一步加大抽查核實力度。隨機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幹部人選,擬列為副廳級以上後備幹部人選,以及轉任重要崗位人選等,將全部進行重點抽查。
從2010年開始的官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迄今已運行4年多。4年多,儘管各級官員一直在申報,而申報的事項也比較細致,但現實的情形顯然更為複雜。一方面,一些官員仍不免心存僥幸,漏報、錯報,不如實填報甚至隱瞞不報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公眾輿論對此也多有疑問,並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盡快織密制度的籠子,以期對公權力形成更有效的監督。
而發軔於去年年初的抽查核實機制,則立竿見影,讓官員個人事項申報制度長出了“牙齒”。據披露,2014年,因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已有5名擬提拔中管幹部被取消提拔資格,數十名廳局級、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其中湖北省通過抽查核實將6名發現有問題的省管幹部移交省紀委調查處理。可見,若查核確實到位,官員個人事項申報制度當然會給力。
因此,從今年開始,中央大幅提升抽查核實比例,必將在進一步補充、完善申報制度的同時,強化對官員行為的監督、約束乃至震懾。從概率上講,3%—5%與10%的“中簽率”顯然不可同日而語,這一小小數據的調整,儘管仍未做到“全覆蓋”,但也意味著申報中不端、不實行為被察知的幾率大幅攀升。此舉不僅促使官員不敢輕率漏報、瞞報,也會影響官員的日常用權,開始檢視並約束“權力任性”。
對於擬提拔副處級以上及轉崗官員的全面抽查,不僅有可能從源頭杜絕“帶病提拔”現象,廓清官場上一度為人詬病的“人走事銷”規律;若被查出確有問題,非但提拔不成,還會被嚴肅問責。從這個意義上講,個人事項申報則具有了“舉報信”的特殊價值,能夠真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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