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除了提高抽查核實的比例之外,還有必要進一步細化申報的內容。目前,官員報告的14項內容中,主要集中在“家事”、“家產”等方面,儘管已經比較完備,但仍有空間。比如,對於官員利用職務影響獲取收益、也即“權力期權化”的內容,似乎也應該有所體現。又如,官員的海外財產似也該單獨列項。
再者,還需要輔以相關的配套制度。比如,有專家建議,應該加快推進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和金融實名制度,從社會治理的層面強化對官員及其配偶、子女的資產監管。此外,有必要摸索在一定範圍內的信息公開制度,不妨先從本單位、本區域開始,讓公眾來監督、查核官員個人事項申報是否真實、有無瞞報。
當然,任何一項制度的起效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官員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如此,抽查核實也是這樣。改革本來就意味著利益關係的調整,隨著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越來越嚴,政治生態自然會越來越清明、清廉、清正。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