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晚10點半宿舍熄燈後,小鳳和7名室友來到小華宿舍。“她們用惡毒的語言對我女兒進行挑釁和侮辱。小鳳還叫我女兒下跪,並說20聲‘對不起’,我女兒沒答應,小鳳就將她的旅行包丟在地上,另一名同學還將我女兒的眼鏡摘了丟在床上,並用石榴皮打她。”這些話,是邢丕昌在事發很多天後聽女兒說的。
“被侮辱後,我女兒只能反抗,然而8人蜂擁而上控制住她,直到孩子被逼得跪著說了35聲‘對不起’。但即便這樣,8人還是不肯罷休,用手機拍下了我女兒下跪的動作後才離開宿舍。”邢丕昌氣憤地講述著女兒的遭遇。
此後,小華精神出現異常。邢丕昌認為,8名學生的侮辱,直接導致了女兒患上精神病。2012年8月,邢丕昌和妻子將8名學生和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幾名被告共同賠償130多萬元。
訴訟 案件二審6次無結果
案件一審時,8名女學生均已畢業,有4人來到庭審現場,事件的直接當事人小鳳沒有現身。對於事發當晚發生的事情,4人拿著一份陳述互相傳看。
陳述中這樣寫道:那晚,小鳳告訴我們,讓我們陪她去找小華,給她(小鳳)道歉,我們同意了。10點半熄燈後,我們來到小華的宿舍,當時宿舍裡小華的7名舍友都在。小鳳走到小華床邊要求她道歉時,小華說:“除非我死,不然不會給你道歉。”我們對小華進行了勸說,但小華就是不願意道歉。僵持了20分鐘左右,在她的舍友勸解下,小華才向小鳳說了幾句‘對不起’,說完我們就走了。
4名學生陳述,整個過程中,她們沒有和小華爭吵過,也沒有打過她,更沒有讓她下跪過。而對於小華的為人,4名學生稱:“她平時性格就很孤僻,不愛與人說話。”
學校的態度也很堅決:“我們沒有責任。事發時,小華已經年滿18周歲,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整個事件中,學校已經盡到教育和管理職責。”學校代理人因此認為,學校對此事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醫院的鑒定可推斷,8名學生對小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導致小華健康權受到損害,因此8名學生應對小華受到侵害的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雲南東方中醫藥中等專業學校對學生宿舍管理不善,8名學生在熄燈後還能自由出入小華所在的宿舍,事發時竟無宿舍管理員發現或制止,因此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8名學生共賠償小華48萬元,學校賠償小華21萬元,共計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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