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8日電/8月7日又有7名“群眾”前往中國青年報,在報社門口“自殺”。據報道,他們當中4人大聲呼喊,其餘3人倒地,有一個拿著藥瓶。這是一個月內在中青報門口出現的第二起“自殺”事件。7月16日,7名來自江蘇泗洪縣的上訪人員在同一地點服藥“自殺”,最終導致的處理結果是,泗洪縣的一批黨政領導受到處分,7名“自殺”者以尋釁滋事的罪名遭到刑事拘留。
為什麼要到報社門口“自殺”,當然是為了製造轟動,形成有利於當事人所追求目標的輿論壓力。輿論這些年成為中國社會中新崛起的力量,它一再在互聯網上表現出奇效。輿論不僅“絕殺”了一批貪官,還一次次製造了別開生面的社會熱點。此外輿論深度涉足了一些案例的審判過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判決結果。
如何使用輿論的力量,這在中國社會層面是個新問題。一些輿論場的活躍人士宣揚互聯網輿論就是“民意”,並以中國法制不健全為由,主張無限擴大輿論在社會治理中的權威,他們有時甚至把網上輿論推高到法律之上。
一些基層上訪人士跑到報社門口喝藥“自殺”,說明輿論權力的膨脹確實帶來了一些幻覺。這兩年似有了點“輿論治國”或者“互聯網治國”的傾向,仿佛誰獲得互聯網輿論的支持,誰就能戲劇性地實現自己的訴求。
這7名“自殺者”很可能是弱勢群體,缺少表達渠道。但採取法外極端行動追求目標實現的人越來越多,構成也很雜,這已成為中國社會當下的新問題。
過去人們經常批評政府超越法律推行自己的意志,如今有了另一撥自下而上對法律造成客觀破壞的人。在追逐利益的時候,一些人以動作的猛和極端為自己開路,對法律既不相信,也無敬畏之心。有些地方以“黑社會”的方式解決衝突,比誰膽大,誰更豁得出去。
社會決不可鼓勵這一傾向的發展。我們必須建立以法律和與之相關的規則為中心的社會治理體系,讓公權力、輿論、個人力量都圍繞它們確立關係,解決矛盾和爭議。除了法律之外,決不應有第二個決定性准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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