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公交公司與乘客
有客運合同關係
應承擔責任
市民在公交車上摔倒導致傷亡,公交公司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崇某家屬的代理人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龍雲峰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旅客自乘車後就與公交公司形成了客運合同關係。因此公交公司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
新聞鏈接
公交車急刹車7名乘客摔傷
司機不送醫 而是猛追搶道小車
2008年12月2日,昆明一輛22路公交車行駛到西昌路與瓦倉西路交叉口時,突然從瓦倉西路鑽出來一輛小汽車與公交車搶道,公交司機趕緊踩刹車,車上站著的乘客紛紛摔倒,其中有7名乘客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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