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二:
賠償金額如何定?
經法院計算,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為498859.5元,由三被告各自賠償原告49885.95元。被砸壞的手機價值2000元,由被告萬某賠償。被告萬某賠償兩原告的總額為51885.95元。被告曹某及段某各自應賠償兩原告49885.95元。賠償款由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支付。
律師評析:
一成責任“不算高”
廣東潮之榮律師事務所林峰律師表示,發生意外後如果現場其他孩子積極組織救援或者通過呼救、報警尋求他人幫助,說不定落水者能夠被救回來。“即便最後都沒能救活,但完全不理和積極救援還是不一樣的。”
林峰律師同時認為,根據此案的情況,每名被告承擔10%的責任“並不算高”。“即便幾個孩子沒有過錯,根據法律的公平原則,一起出游時出現意外死亡,死者家屬也可以向同伴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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