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
藥品價格由市場形成
《意見》要求,到2020年要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市場調節價政策。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將實行分類管理,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服務項目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支付標準。
藥品採購機制將進一步完善,並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交通
鐵路票價與車速掛鈎
《意見》明確,將逐步放開鐵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價格,擴大由經營者自主定價的範圍。完善鐵路貨運與公路掛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簡化運價結構,構建以列車運行速度和等級為基礎、體現服務質量差異的旅客運輸票價體系。這也意味著,鐵路車票的價格,會與列車速度、等級、服務質量等掛鈎。
同時,逐步擴大道路客運、民航國內航線客運、港口經營等領域由經營者自主定價的範圍,適時放開競爭性領域價格,完善價格收費規則,並放開郵政競爭性業務資費,理順郵政業務資費結構和水平。
其他
推進寬帶提速降費
《意見》提出,規範電信資費行為,推進寬帶網絡提速降費,為“互聯網+”提供有力支撐。推動電信企業簡化資費結構,切實提高寬帶上網等業務的性價比,並為城鄉低收入群體提供更加優惠的資費方案。督促電信企業合理制定互聯網接入服務資費標準和計費辦法,促進電信網間互聯互通。嚴禁利用不正當定價行為阻礙電信服務競爭,擾亂市場秩序。加強資費行為監管,清理寬帶網絡建設環節中存在的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等不合理費用,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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