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為進一步消除行政區域間旅遊經營和服務障礙,推進跨區域旅遊合作和旅遊經營,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12月21日,“雲南省無障礙旅遊現場工作會議”在麗江召開,會上宣讀了“雲南省無障礙旅遊麗江共識”(下稱“麗江共識”)的16項內容,決定於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
話題
“麗江共識”的達成,無疑有利於提升雲南旅遊市場的規範程度和服務質量。但所謂“無障礙旅遊”的內涵又是什麼?它將給旅遊市場帶來怎樣的改變?
達成一致共識
瞄准市場要害對症下藥
所謂的“無障礙旅遊”體現在哪裡?旅遊過程中碰到“障礙”又當如何解決……一系列問題在這個寒冬裡都將在“麗江共識”中找到答案。
“無障礙旅遊”包括旅行社業務、導游服務、旅遊車運營全省無障礙。在雲南省無障礙旅遊現場工作會議上,旅遊所涉及的各條產業鏈包括旅行社服務網點的設立、旅行社跨區域的服務以及採購、旅行社業務委托相關規定、《雲南省導游歸屬管理及導游公司體制改革方案》的落實、旅遊運輸車輛的通行等方方面面達成了16項共識,這些要點細致明確,瞄准了旅遊發展中的很多問題,無疑為雲南旅遊跨越式發展注入了一劑強心針。
從“麗江共識”的內容來看,其在推進跨區域旅遊合作和旅遊經營方面不乏亮點:允許在我省註冊的旅行社在全省範圍內設立服務網點,且不受數量限制;鼓勵旅行社跨區域的旅遊服務供應採購,實現在全省範圍內統一操作旅遊團隊,安排遊客全程接待服務……此外,在保障旅遊服務質量方面,“麗江共識”瞄准了旅遊市場的要害:嚴格落實《雲南省導游歸屬管理及導游公司體制改革方案》,旅行社只能使用本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人員或者與取得勞務派遣資質的導游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允許導游人員在全省範圍內辦理正常的工作調動手續,辦理調動手續時,各地不得通過考試、培訓等方式設置附加條件;經批准從事旅遊運輸的車輛在核定經營範圍內從事旅遊客運經營,允許按照旅遊合同和旅遊包車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車籍所在地和旅遊目的地之間通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障礙;旅行社不得擅自調用無旅遊客運資質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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