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9日電/近日,全國學校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要求,下一階段各地各學校要針對校園欺凌、上下學交通安全、溺水事故、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等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把學校安全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近幾年,校園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僅在今年2月29日,海南和河南就分別發生了暴力傷害中小學生事件,造成1名學生身亡,20餘名學生受傷。
每一次校園安全事故中受到傷害的往往都是兒童,這些最應得到保護的孩子卻頻頻受到傷害,令人痛心,同時也值得人們反思:為什麼校園安全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多位教育專家指出,造成校園安全問題頻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立法”,翻看中國的法律,與學生在校的合法權益相關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之中,但是並不具體。
立法最重要的作用是釐清責任,現在阻礙校園安全問題解決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責任劃分不清晰。每個校園安全事故中,似乎政府、學校、社區、家長甚至學生自身都負有責任。但是,到底各方分別負有哪些責任、負有多大責任也很難說清楚,扯皮、爭吵不斷,同時受傷害的學生的權益也很難得到保障。
一位教育界資深人士指出,沒有相應的法律,一些自上而下的保障校園安全的措施和規定在實施過程中打折扣,比如,一些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只對上級負責,檢查一過,就放鬆安全警惕。安全隱患就在這種“應付”中埋下了。
沒有立法會造成責任很難分清,同時也會造成“草木皆兵”。當前,在法律並不完善的前提下,校長成為了校園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只要出現安全事故,就要追究校長的責任,這讓校長不堪重負。
在採訪中,多名中小學校長曾經說:是素質教育還是應試教育,是研究性學習還是滿堂灌,這些對校長來說都不是大事,現在對校長來說最大的事是安全問題。只要一個校園安全事件出現,學校的秩序就會打亂。一位校長曾經介紹,寒假前學校的游泳課上,一個孩子換衣服的時候由於地上有水,滑了一跤。結果家長找到學校。“不是我們推卸責任,但是,老師不可能時時刻刻盯住每個孩子,總有疏漏的時候。如果家長鬧大了,游泳課可能就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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